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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類型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職務犯罪嚴重侵害國家機關的管理職能,影響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壞由此產生的種種社會關系,敗壞政府的威信,損害公眾利益,具有嚴重的危害性。主要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刑訊逼供罪等等。
【案情】 2013年4月某城管局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招聘了18名工作人員,主要負責轄區范圍內違章建筑的拆除工作。這些人員都沒有編制只是與城管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一年一簽,劉某即
...[更多]【案情】 劉某系某小學安保副主任是負責該校的安全保衛工作。2012年6月20日劉某工作的小學五年級部分學生找到他,要求老師帶他們到學校旁邊的河里玩。劉某找到其他兩位老師蔣某和孔某商
...[更多]【案情】 2006年至2008年其間三被告人共謀后利用被告人劉某擔任抄收工的便利條件,采用由劉某壓表,湯某、平某用起子和老虎鉗等工具回撥電表示數或者私拆電表鉛封等手段,在某市區為浴
...[更多]“房主去世5個月后,仍然來到縣房產局3樓做詢問筆錄,并簽下自己的名字;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主的身份證已經過期了16年,也沒有被工作人員看出來……”2013年9月4日,本報以《誰動了我
...[更多]【案情】 被告人譚某系某銀行分理處客戶經理。2011年5月2日譚某參加親戚婚禮之際向其遠房表兄項某攬儲推薦理財產品,因譚某系銀行經理也是自己的親戚,項某夫婦到譚某所在銀行開戶并委
...[更多]【案情】 2007年至2009年底,張某利用其職務之便,在國家農業部對某養殖戶進行補貼時,采取虛報手段,套取國家惠農資金補貼款共計100000元。2007年至2012年期間,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后二十
...[更多]【要旨】 辯解和翻供在性質上雖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兩者無論在具體認定上,還是內涵上都有本質不同,區分的關鍵在被告人的辯白行為是否足以影響量刑和定罪。被告人主動自首,并如
...[更多]【案情】 2008至2012年間謝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0余萬元。2012年 2月謝某得知檢察機關調查其受賄情況后,害怕受到處理,遂讓人將15萬元存入紀
...[更多]提示: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規定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為他人 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案情】 張某系醫院
...[更多]【案情】 2014年7月被告人田某駕駛由被告人謝某管理經營的快艇,搭載游客出海旅游途中快艇傾覆并致5人死亡。事故發生后,經調查認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無證人員駕駛無合法手續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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