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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類型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職務犯罪嚴重侵害國家機關的管理職能,影響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壞由此產生的種種社會關系,敗壞政府的威信,損害公眾利益,具有嚴重的危害性。主要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刑訊逼供罪等等。
本是正式職工,擔任收銀員,工資待遇也不錯,可出于貪心和僥幸心理,冒用同事的工號侵占收銀的公款。結果事發,退還公款還開除了公職。2015年1月19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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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提示:區分受賄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是受賄罪是否得逞。而受賄罪是否得逞應以受賄行為是否已經齊備了受賄罪的法定構成要件為準。 【案情】 開發商趙某想要拿到某縣城一個排污工程,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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