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解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犯罪和應否受刑事懲罰的活動以及由此發生的關系。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全面、詳盡地規范了公、檢、法及其他部門辦理刑事案件的規則和流程。如何充分運用訴訟程序,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為被害人提供救濟,是刑事律師必須深入研究和掌握的技能。本欄目擬對主要的刑事訴訟程序做一個較清晰的梳理和介紹。
下列人員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擔任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 (4)其他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公民。 不能擔任辯護人的范圍 1、正在被執
監外執行是我國刑罰執行的一種,是對罪犯采取不予關押,放在社會上交由基層群眾監督和派出所執行相結合的一種執行方式。監外執行罪犯包括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暫予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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